近日,為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浙江省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決定在臺州、衢州兩市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
《工作方案》明確,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的主體是試點地區建設主管部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單位或承擔建設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
《工作方案》要求,承擔監理巡查服務企業應具有監理綜合或專業甲級資質,具有施工現場信息化監管手段和工程監測檢測控制能力,并熟悉浙江省地方標準和政策文件。監理巡查服務企業委派的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或注冊建造師資格。
《工作方案》指出,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企業。服務費以全年或按次計費模式,可按照“薪酬+獎勵”的方式,在政府購買服務中統籌安排。服務內容包括工程實體質量巡查、現場安全生產巡查、質量安全行為巡查。巡查結果可作為參建單位履約評價、評獎評優的依據。
《工作方案》要求,監理巡查服務企業應根據巡查情況,形成巡查對象每月的質量安全形勢報告。試點地區建設主管部門收到形勢報告后,要對報告提出的重點監管項目組織全面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精神,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443號),決定在我省部分地區開展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工作。現將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浙江省政府購買監理巡查服務試點工作方案.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0月28日
來源:中國招標